2.有沒有那個規范規定快車道上檢查井井蓋必須采用防沉降井蓋?
3.6歲男童墜井不幸身亡,究竟該如何預防“井蓋吃人”事故的發生?
4.成都市檢查井蓋管理辦法
5.為了避免井蓋被盜現象的發生,一般會采取什么方法?
6.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養護與維修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寧波市地下管線井蓋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地下管線井蓋的維護和管理,保障行人和行車安全,維護城市基礎設施完好,根據《寧波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地下管線井蓋,包括城市排水、自來水、電力、電信、燃氣、熱力、有線網絡、環衛、交警等各類地下管線檢查井、閥門井等的井蓋和溝渠蓋板。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市區范圍內地下管線井蓋的管理。第四條 市城管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第五條 地下管線井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新建道路各類地下管線井蓋應當采用復合材料制作。
城市道路上地下管線井蓋的安裝施工必須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規范的要求。
地下管線井蓋與其基座的連接應當緊密、穩固。地下管線井蓋和基座應當標明其行業標志和聯系電話。不同類別的井蓋不得相互混用。第六條 地下管線井蓋的日常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第七條 單位和個人有保護地下管線井蓋,制止損毀、破壞地下管線井蓋行為的義務。發現井蓋丟失、損壞等情況,應當及時向產權單位或市政管理機構報告。
產權單位和市政管理機構應當開通小時地下管線井蓋缺損舉報專線電話,并配備聯絡人員。第八條 產權單位和市政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地下管線井蓋的維護和管理責任制度,配備巡查人員,對地下管線井蓋實行定期巡查。
產權單位可以委托專業管理機構對所屬地下管線井蓋進行維護和管理。委托雙方應當簽定委托維護、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第九條 產權單位或市政管理機構在巡查中發現井蓋缺損的,應當立即予以復蓋;對無法即時復蓋或缺損井蓋不屬于本單位產權的,應當立即采取臨時防護措施,設立警示標志,并通知有關產權單位或市政管理機構處理。
對一時難以確定產權單位的,在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范圍內,應當由市市政管理機構先行處理;在鎮海區、北侖區、鄞州區范圍內,應當由當地市政管理機構先行處理;代為處理的費用由產權單位承擔。
產權單位或市政管理機構在接到有關單位通知或電話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到達現場進行處理。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地下管線井蓋。
產權單位對地下管線進行檢查、養護、維修、施工等作業時,應當按規定在井口周圍設置護欄、警示標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結束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第十一條 收購廢舊金屬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收購廢舊井蓋。第十二條 地下管線井蓋的設置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由市或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產權單位限期更換。第十三條 產權單位違反本規定,不按規定修復缺損的井蓋的,由市或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立即修復;因地下管線井蓋缺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產權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第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擅自移動、拆毀地下管線井蓋的,由市或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根據《寧波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第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收購廢舊井蓋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第十六條 盜竊、破壞地下管線井蓋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涉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年7月1日起施行。
有沒有那個規范規定快車道上檢查井井蓋必須采用防沉降井蓋?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的地下設施日益增多,其檢查井(含排水井)遍布城市的每一個角落。這小小的井蓋,它在管理上之難卻一直困擾著全國各地市政部門。自從年7月1日《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頒布實施之后,我市相關部門一直在加強井蓋管理上動腦筋,同時采取了不少有效的措施,但是由于缺乏從法律層面上進一步支持,井蓋管理上存在的問題仍然得不到根本性的解決。調查中,我們發現存在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井蓋產權復雜,存在多頭管理現象。通常我們在道路和人行道上所看到的井蓋,涉及到市政、排水、供水、煤氣、電信、電力、公安交通……等管線業主單位。由于產權復雜、管理多頭,養護與維修就很難到位。
二是缺損無法及時修復。由于對盜竊井蓋行為未能科學地定罪定刑,即使盜竊者被抓住,但往往因為案件標的不高而讓有關部門無法立案治罪,這是井蓋長期失竊而屢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對此,有關部門多次組織專項行動,但時至今日,井蓋缺損的現象仍不少見。尤其是在城鄉結合部,隨意抽查那一個路段,都能找到三幾處井蓋缺損的地方。象廣園快速這些道路,車行道上的井蓋被盜也時有發生,這給飛速行駛的車輛帶來不少的安全隱患。
三是性能規格已大多不適用。傳統的鑄鐵井蓋不僅制作成本高(每件約元);而且容易被盜。另外,由于井蓋產權單位多,各施各法,沒有統一規格,只有業主單位才能補缺。而業主單位是誰老百姓不容易分清,因此,即使想報修補缺也不知向誰報。假如統一規格,維護就容易多了。
四是井蓋設置不合理。不少車行道上的檢查井并非設在車道中間,而是在機動車必須碾過的輪轍上。加上預制井防沉降和井蓋防跳動、防意外開啟功能差,因而機動車(尤其是重型車)一碾過,必然發出“哐啷”的響聲,噪音日夜不停地滋擾著周邊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五是長期監管不到位。由于井蓋的業主單位多,而政府相關部門又未能有效地實行統一監管。因而與井蓋有關的問題未能得到及時的解決,“馬路陷阱”、“馬路殺手”的罵名仍在市民中廣為流傳。
小小的井蓋,與公共安全息息相關,與市民正常的生活與工作秩序緊密相連。國內不少省市對井蓋加以立法管理。年5月,就有媒體報道《廣州市城市道路井蓋設施監督管理辦法》第一稿正由市政部門起草;翌年8月,有關資料顯示,相關部門也有《廣州市井蓋管理辦法》的立法意向。可時至今日,我們仍未見到相關法規出臺,井蓋監督管理存在的問題仍在天天發生。
為了實現井蓋管理規范化、法制化,我們必須加強井蓋管理的法規建設,基于目前井蓋管理存在的問題,我們建議:
1、法規應明確井蓋的管理權屬。《印發<廣州市城市建設維護工作市、區分工方案的通知>》([穗府辦()號])規定,城市維護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從年8月1日起,市政設施的由各區(縣級市)政府全權負責。這種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維護權屬下放各區的做法值得肯定,因此,必須把這一規定通過法規的條文加以明確,以改變以往多頭管理的現象。
同時,法規必須明確規定各區的建設和市政部門應成立市政設施監督管理機構,明確該機構的責權范圍,配備專業巡查執法隊伍和車輛,加強對轄區內市政設施,尤其是井蓋的監督管理和執法。
2、法規應明確規定缺損井蓋的補缺時限。年7月1日起實施的《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規定:“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交通護欄、檢查井蓋和渠道蓋板丟失、損壞,影響車輛通行和行人安全的,產權或養護維修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接報后小時內,予以補缺或修復。”這一條款行文實有不嚴謹之處,一是此規定容易引人誤解,“影響車輛通行和行人安全的”,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那么,不“影響車輛通行和行人安全的”,就可以延緩二是“在接報后小時內,予以補缺或修復”的規定,顯然不適用。殊不知這“小時”,這些“馬路陷阱”將會給車輛和行人帶來多大的傷害。
新法規應明確規定,建設和市政部門在巡查中發現井蓋缺損、意外開啟等問題應立即采取防護措施,并在現場通知業主單位。業主單位必須在接報之后2小時內予以補缺或維護。不及時補缺和維護的井蓋權屬單位,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法規應明確規定,井蓋的業主單位按井蓋的擁有量向各區建設和市政部門繳納管理費用。建設和市政部門應設置報修、舉報專線,并采取多種激勵措施,鼓勵市民共同參與井蓋的監督管理。
4、法規應明確規定,今后在新建、道路改建中井蓋的設計、施工、驗收要求,除規定井蓋必須采用不可回收材料制作外,對井蓋的防沉降、防盜、防跳動功能也應提出具體的設計要求;并明確標注井蓋權屬單位名稱及標志。新建道路的車行道要盡可能減少檢查井的設置,無法避免的檢查井應設置在車行道中間位置。否則,建設部門不批準施工。
5、法律責任。面對長期以來井蓋丟失的情況,提高違法成本是治本的思路。檢查井(含雨水收集口)設置在城市道路上,應屬交通設施,關乎車輛與行人的安全,故此,盜竊井蓋案件以標的治罪的做法是不合理的。而應該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充分考量井蓋丟失將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以危害公共安全和破壞交通設施定罪定刑。而對于收購井蓋的單位或個人,更應該是銷贓、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設施數罪并罰。
6歲男童墜井不幸身亡,究竟該如何預防“井蓋吃人”事故的發生?
6歲男童墜井不幸身亡,究竟該如何預防“井蓋吃人”事故的發生?下水道是城市的良心,直接反映一個城市的文明,井蓋是下水道與城市地面連接點,關乎城市安全、市民安全,從一定意義上說,井蓋安全就是城市安全,這一點毫不夸張。井蓋防護當有一套完整的管理政策或者法規,必須責任到人、失責必究。
井蓋雖小,但事關群眾利益就無小事,客觀來說,對于某些地方的井蓋管理部門而言,要徹底解決井蓋安全隱患的問題確實不易,首先就必須要得到人財物的支持。因此,要想根治這一問題,就必須推動部門聯動,交通、財政、宣傳等部門要聯起手來,形成工作合力。交通部門要主動擔起日常維護、監督管理責任,安排專人員適時檢查,發現井蓋損毀、丟失要及時維修、更換。財政部門要加強維護、更換等資金支持保障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大群眾安全宣傳教育力度,營造濃厚的治理工作氛圍,確保民眾“腳下安全”無憂。
各地應建立一套完善的井蓋管理體系,對各種突發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并在日常貫徹實施,比如:平時的管護歸口在哪?日常巡查多久一次?是否需要再設置防護網?雨季排水打開時,誰打開誰負責,打開后應在旁盯守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偷盜或者擅自挪移井蓋應直接入刑從重處罰;建立發現問題舉報獎勵機制,發現有井蓋缺失、位移屬實的,可以給予相應獎勵;可以研究人防和技防相結合,加強對井蓋的技術監控,方便維護保養的巡查等等。只有建立一整套管理體系,有規章可循、有預案可循,才不至于突發情況下出現失管現象,才能避免井蓋“吃人”現象的頻發。
成都市檢查井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目的依據
為了加強我市檢查井蓋的監督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城市公共設施使用安全,根據國務院《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規,結合成都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檢查井蓋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術語含義
本辦法所稱檢查井蓋(以下簡稱:井蓋),是指依附于城市道路、公共廣場、公共綠地、住宅小區等范圍內的排水、電力、通信、燃氣、供水、照明、交通安全、廣電工程等各類地下管線、管線共同溝以及地下綜合管廊的檢查井井座及井蓋。第四條 統籌監管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市井蓋的統籌、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市級井蓋監督指揮平臺,牽頭制定井蓋技術標準、規范及監督管理考核辦法,并組織開展考核工作;具體負責中心城區井蓋綜合治理和應急指揮。
縣(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是本級井蓋統籌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井蓋監督指揮平臺,協調、督促本級井蓋行業主管部門履行井蓋監督管理責任。
街道辦事處、鎮(鄉)人民政府負責協助井蓋監督管理部門、井蓋權屬單位發現和處置轄區內的井蓋問題。第五條 行業部門職責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照明設施井蓋、地下綜合管廊井蓋的監督管理。
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排水、供水設施井蓋的監督管理。
經濟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電力、通信、燃氣設施井蓋的監督管理。
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廣電設施井蓋的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負責交安設施井蓋的監督管理。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物業服務機構履行住宅小區內井蓋的管理職責。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公共綠地內井蓋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產領域井蓋產品的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井蓋地方標準的立項與發布。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流通領域井蓋產品的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等項目井蓋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監督管理。第六條 井蓋管理主體
井蓋的管理維護責任主體按照“誰所有、誰負責”的原則確定;井蓋權屬單位與使用人對井蓋管理維護責任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等項目未辦理移交管理手續的,由建設單位承擔項目內的井蓋管理維護責任。
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執行井蓋技術標準、規范,承擔井蓋的巡查、維修、養護和管理責任,接受井蓋統籌監督管理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應急指揮。第七條 經費保障
井蓋監督管理和應急處置所需要經費,納入市和區(市)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八條 技術標準
井蓋的設計、生產及安裝應當執行國家、省、市技術標準和規范。城市道路上的井蓋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井蓋應當符合相關產品標準和交通荷載標準,并與地面保持平順;機動車道上應當采用球墨鑄鐵可調式防沉降井蓋。
(二)井蓋與其基座的連接應當緊密、穩固,具有防沉降、防盜竊、防響動功能;已建成的井蓋不具備防沉降、防盜竊、防響動功能的,在井蓋維修、更新、改造時應當更換為符合要求的井蓋。
(三)井蓋表面應當標明井蓋類別、承載等級、尺寸、廠商標志、執行標準、生產日期等標志。第九條 施工規范
井蓋施工應當執行國家及地方有關施工技術規范、質量驗收標準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井蓋施工和維護作業時,應當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保障行人和車輛的通行安全;作業完成后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
禁止在施工中使用不合格的井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禁止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第十條 井蓋質量
禁止在井蓋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禁止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第十一條 日常管護
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建立井蓋日常巡查、管理和維護制度,健全井蓋檔案,在井蓋及井壁上標明權屬單位、****或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進行權屬識別。
井蓋權屬單位應當配備專門人員進行日常巡護,及時發現和處理井蓋缺損、沉陷、凸起、響動等問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巡查維護工作日志,完整記錄巡查情況和處理結果。
井蓋權屬單位在城市道路上實施維護作業前,應當將維護作業時間、地點等告知城市道路管理部門。
檢查井廢棄、停止使用的,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及時進行封閉,確保通行安全。
為了避免井蓋被盜現象的發生,一般會采取什么方法?
第一種,機械防盜。對于鑄鐵井蓋,無論有沒有防盜鎖,都可以在檢修口的蓋子上安裝機械防盜鎖。這樣的話,只有特定的工具才能打開檢修口的井蓋,這個防盜方法非常方便實用,成本也便宜。
第二種,井蓋自身防盜。井蓋加裝金屬鏈,從內部將井環和鑄鐵檢查井蓋一體化,主要的防盜方法仍然是設備的彈簧井蓋,裝完后可以自主發揮防護效果,不用特殊工具也可以打開井蓋。
第三種是使用五防鑄鐵井蓋,選用井蓋和井圈一體設計,旋轉式設備鎖具,起到防盜效果。比如湖南甄金的球墨鑄鐵井蓋,就是將井蓋內壁端的開口環通過井座固定軸與井蓋連接,另一端內壁銷體固定,并采用暗鎖,安全可靠。
廣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的養護與維修
第十五條 市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政設施的巡視檢查制度,督促養護維修單位履行職責,保障市政設施的完好。養護維修單位應當按市政管理部門的要求,編制養護、維修計劃,并依據國家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進行養護維修作業。對市政設施定期進行檢測、普查,發現城市道路損壞和排水設施堵塞、滲漏的,應當立即組織排除險情,予以修復。
設在城市道路上的各類管線、交通護欄、檢查井蓋和渠箱蓋板丟失、損壞,影響車輛通行和行人安全的,產權或養護維修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并在接報后小時內,予以補缺或修復。
第十六條 國內外企業或其他組織以及個人投資建設的市政設施,由投資建設單位負責養護維修;投資建設單位無償移交市政設施又符合移交條件的,由市市政管理部門接管。
第十七條 承擔市政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需要對市政設施進行養護維修作業的,應當提前7日通知有關單位或個人。緊急搶修的,可以邊搶修邊知會,有關單位或個人應當予以支持和配合。
城市道路養護維修作業,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并盡量避開交通高峰期。在主干道上養護維修作業,一般應在夜間進行,并遵守《廣州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規定》。
施工作業影響交通的,應提前知會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采取措施,疏導交通,保障行人和車輛的安全。臨時不能通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事先發布通告。
第十八條 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專用車輛應當使用統一標志;執行任務時,在保證交通安全暢通的情況下,不受行駛路線和行駛方向的限制。
大同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維護和管理,確保行人和車輛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城市道路、廣場鋪裝的電力、通訊、有線電視、交通信號、照明、燃氣、熱力、供水、排水、環境衛生等各種地下設施檢查井、閥門井、消火栓、雨污排水井等的井蓋、井箅及其附屬設施(以下統稱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市政設施管理機構根據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的委托,負責城市井蓋的具體管理工作。
市城市規劃、公安、廣播電視、市容環境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地下設施檢查井井蓋的監督管理工作。第四條 井蓋由其產權單位負責巡查、養護、維修管理。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涉及地下管線的施工工地、拆遷區域以及未經竣工驗收確定責任管護單位的井蓋,由建設單位負責管護。
變更管護責任的,當事人雙方應當辦理交接手續。第五條 井蓋必須符合國家或地方產品質量標準。
井蓋安裝工程的設計和施工,必須符合有關的設計和施工技術規范。城市道路范圍內的井蓋安裝工程竣工,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井蓋設施應當完好無翻蓋,井體頂面與周圍路面要齊平,相對高差要符合有關行業技術規范,確保行人和車輛通過時無響動、不移位、不損壞。
對不符合質量標準及設計和施工技術規范的井蓋,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施工單位維修和更換。第六條 井蓋必須標明檢查井的使用性質和產權單位。沒有標志的,應當由井蓋產權單位負責更換。
禁止不同類別的井蓋混用。第七條 井蓋設施產權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井蓋設施管理檔案,并將現有井蓋設施位置、規格、材質、數量以及新建、改建、廢棄井蓋設施等資料,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二)建立井蓋設施的巡查管理制度和維護責任制度,進行日常巡查管護。發現井蓋缺失、損毀、移位、震響,應當立即予以補裝、更換、維修;發現井蓋設施下沉、塌陷,應當立即設置警示標志、采取排險措施,及時進行維修。
(三)接到投訴或者維修通知后,應當在2小時以內到達現場,對缺失、損毀的井蓋,立即予以補裝、更換;對下沉、塌陷的井蓋設施,立即采取排險措施,及時進行維修。第八條 井蓋產權單位應當公布服務電話,建立聯動機制。巡查中發現不屬于本單位產權的井蓋缺失、損毀的,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通知相關產權單位及時進行補裝、更換或者維修,并在該產權單位工作人員未到達現場之前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第九條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應當加強井蓋的監督管理。發現井蓋缺失、損毀或接到舉報電話,應當立即通知產權單位及時進行補裝、更換或者維修。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圈占、圈壓井蓋。
巡查、維修人員打開井蓋進行檢查、養護、維修等作業時,應當按規定在井口周圍設置護欄、標志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施工結束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第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盜竊、損毀、圈占、違法收購井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或者向公安機關、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或產權單位舉報。有關部門、單位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對制止和舉報盜竊、損毀、圈占、違法收購井蓋行為的有功人員,市人民政府應當予以表彰或獎勵。第十二條 碎、裂、廢、舊井蓋的回收,應當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指定井蓋定點回收單位,禁止個人、非定點單位收購井蓋設施。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井蓋上未標明使用性質和產權單位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每個井蓋處以元罰款。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井蓋產權單位接到投訴或維修通知后不執行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超過小時的,處以元罰款;超過小時的,處以元罰款;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處以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擅自移動、圈占、圈壓井蓋的,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門處以元以上元以下罰款。